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省统筹基建省属职业院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加强和规范省统筹基建省属职业院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制度,根据《安徽省省级统筹基建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19〕1557号)等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在全面研究相关文件、深入调研省属职业院校、充分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总体考虑
设立补助资金旨在加强省属职业教育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能力。为更好发挥对职业教育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规范约束。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框架设计,根据我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有关要求,为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标准、申报和审核、批复和下达等关键环节确立规范。二是突出支持重点。统筹考虑资金规模和建设需求,围绕提升省属职业院校办学能力,明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着重支持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实训用房紧缺、专业实训用房急需的省属职业院校,重点支持教学实训用房、产学研及创业用房、专业实训场地等,并明确不支持的建设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流程管理。按照资金和项目两条主线加强管理,更加侧重于资金管理。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突出统筹兼顾、程序规范、有效监管、注重绩效,项目管理突出成熟度,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加快实施作出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4条。
(一)总则。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界定补助资金基本内涵、设立目的和基本原则。二是规定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管理、监督检查等,其他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司其责。
(二)方向和标准。一是明确补助资金支持重点和不支持的建设内容。二是规定补助方式和标准。
(三)申报和审核。一是明确建立项目库和项目申报要求。二是规定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报送流程。三是明确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内容和相关责任。四是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审查程序。
(四)批复和下达。明确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1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并合并批复资金申请报告。
(五)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并严格落实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二是规定项目单位应在计划下达当年将资金使用完毕,年内不能使用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原则上收回,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资产登记。三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四是强化对项目单位、工程管理等单位监管及责任追究。
(六)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解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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