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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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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2011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以来,省财政对金寨、霍山、舒城、潜山、太湖、岳西、宿松、金安、裕安、叶集等10县(市、区)每年各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000万元,用于当地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和库区移民建设等。2022年,省财政厅提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要求,为更好发挥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建议将转移支付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并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在全面研究相关材料、充分征求省有关单位和老区有关市县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考虑


一是创新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切块+绩效”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有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增强地方使用资金的自主性。


二是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将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额度挂钩,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和乘数效应,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注重加强放管结合。建立省级项目库,指导地方围绕资金支持领域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五章共14条。


(一)总则。明确制定依据、设立目的、管理原则、责任分工。


(二)支持范围和领域。明确资金使用区域范围和重点支持领域。


(三)资金分配和下达。明确资金切块分配方法、资金下达方式、项目遴选原则、资金分配流程和资金使用责任。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等。


(五)附则。明确解释责任、细则制定和实施日期。

 


解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皖西处


联系电话:0551—6260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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