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文字号:
沪府办〔2023〕39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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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0〕1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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