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16
发文字号:
建法规〔2019〕6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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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


1. 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 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取消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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