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9-12
发文字号:
建办市函〔2019〕520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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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复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请示》(粤建许〔2019〕1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7项证照(清单见附件)实行电子化管理。


附件:同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同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清单


1.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4.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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