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18
发文字号:
闽建筑〔2023〕22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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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经商有关厅局,我厅制定了《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闽建筑〔2023〕22号附件.doc闽建筑〔2023〕2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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