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2-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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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本文解读的主体公告部分废止。参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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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读的主体公告部分废止。参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废止。

一、办法下发的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我们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的具体条件以及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我局另行制定。因此,我们根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相关征管要求,制订了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对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申请免税的条件、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需出具的相关材料以及免税后续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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