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9-14
发文字号:
冀财规〔2023〕4号
发文机关: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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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厅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财政执法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4类执法事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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