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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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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进行了解读。其中《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中卢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以附件形式随文发布。

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签署双方均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刚果(布)、安哥拉、卢旺达等国双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根据相关生效条款规定,确定生效和执行时间。上述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1.《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中刚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2.《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中安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3.《中卢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中卢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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