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1-25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9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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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徐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供热发电、管道设备安装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84号)收悉,批复如下:


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在徐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供热发电、管道设备安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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