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01-14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5〕1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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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

小竹前瞻:该通知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便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从1995年开始,专用发票上的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改用10位代码表示。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将专用发票上的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改用10位代码表示.


具体表示方法:


第14位代表各地市


(以上代码参见附件)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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