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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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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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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3年6月)

1.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举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3.农业用地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4.非新办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事业单位改革变成有限制公司后,将房产证所有权人变更为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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