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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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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已经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了税款,但后来发现没有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问是否可以作废重新申报?

已补缴税款或者退税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如有多缴税款,可依法申请退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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