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1-21
发文字号:
国烟计〔2014〕38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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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压缩复烤产能延长作业周期的指导意见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打叶复烤是行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为保障中式卷烟加工质量,改善卷烟工业生产环境和提高管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全国烟叶库存过大,烟叶产销量逐年下降,复烤产能已经相对过剩,打叶复烤企业面临巨大成本压力和生产经营困难。为深入实践“三大课题”,持续推进行业产业链协调良性发展,切实提高打叶复烤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压缩复烤产能、延长作业周期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工业企业,服务中式卷烟为引领,以推动打叶复烤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优化布局、集中加工、提升效能、延长周期”原则,压缩打叶复烤产能规模,减少技改建设投资,延长加工作业周期,优化企业股本结构,合理计提资产折旧,实现企业降本增效。


二、措施要求


(一)压缩产能规模,控制建设投资。


1.合理调整生产布局,推动资源优化整合。各有关省级局(公司)及工业公司要准确把握烟叶生产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打叶复烤企业生产力布局,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动资源整合;对于加工量不足、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以省为单位整合复烤产能,优化资源配置。要逐步将全行业打叶复烤设计产能压缩至3600万担/年。


2.压缩技改设计产能,合理配置加工资源。新立项的打叶复烤技术改造项目,以2013年实际加工量的85%作为烟叶加工量基数,烟叶加工量基数与设计产能规模的比例按1.5倍以上进行匹配,严格控制新建企业产能规模;已获立项批复但未获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按上述标准调整规划设计产能;处于施工阶段的项目,鼓励支持按新标准压缩产能规模;已建成投产的复烤企业,要进一步合理配置加工资源,扩大服务区域,充分发挥现有设备能力,实现规模效益。


3.严控建设投资规模,提升项目投资效益。打叶复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建筑面积和建设成本,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拥有多个生产点的打叶复烤集团,要对所属生产点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分,按照不同客户加工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改造,避免重复投资。


(二)延长作业周期,提高生产效能。


1.打叶复烤企业要主动调整生产组织形式,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延长加工作业周期,充分发挥现有人力、厂房、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效率。


2.适度提高原烟仓储设施库容标准,原则上按照烟叶加工量基数的60%进行配套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必要的烟叶仓储温湿度控制设备,改善烟叶仓储条件。


3.进一步提升打叶复烤企业精益管理和集约化生产水平,有效降低企业管理费用和折旧成本,提高企业生产效能。


三、政策保障


(一)对于按要求压缩产能的复烤企业,按原设计规模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并优先安排其技术改造项目。


(二)鼓励卷烟工业企业与打叶复烤企业进一步深度融合,根据知名品牌的特色工艺,打造与其相适应的定点加工基地;推动烟叶原料相对集中加工和配方打叶。有条件的卷烟工业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对打叶复烤企业的资本投入,提高持股比例。


(三)对于因产能布局调整形成的人员分流问题,由有关省级局(公司)和工业公司妥善安排解决,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四)科学核算打叶复烤企业运行成本,合理确定设备、建筑物及土地等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核算标准由国家局财务管理部门另行制订。


四、组织领导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深刻认识压缩复烤产能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深刻认识压缩复烤产能规模、延长作业周期的重要意义,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以省为单位制订本产区的复烤产能配置调整方案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报国家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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