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8-24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9〕45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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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具有卷烟批发资质单位名单下发给你们(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名单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进行核实,加强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卷烟批发单位名单卷烟批发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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