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7-17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9〕38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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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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