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8-0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1〕55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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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公司(以下称三江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三江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江集团所属的1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1年由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公司在湖北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三江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三江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


三江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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