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2-0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1〕5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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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重庆、河南、广东、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新设、搬迁、受让汇总纳税问题的请示》(南证函[2000]114号)。经研究同意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7家证券营业部(名单附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75号)的法规执行。


附件: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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