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8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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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1.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


2.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3.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pdf


4.部分冻鸡产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5.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pdf


6.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pdf


7.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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