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5-05-10
发文字号:
人职发〔1995〕54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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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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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规全文废止。参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资产评估行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素质,更好地发挥资产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作用,现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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