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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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10月1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冀发改办规〔2022〕7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2007年,原省物价局、原省国家税务局、原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应税物价格认证管理办法》。文件印发以来,在各级价格、税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了二手房地产交易计税、旧机动车交易、出口退税、税务行政执法等工作中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价格认定规定》等一系列价格认定规章、规范,税收征管、价格认定工作方面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形势的要求,亟需修订完善。在征求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8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指经税务机关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复议、纳税担保办理或其他税务征收管理过程中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行为。


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明确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税务机关需要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可向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协助。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提出、受理、查验等程序上的要求和一般采用的认定方法。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出具价格认定结论的期限、内容,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复核程序。《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经有关税务机关认可,作为确定涉税财物价格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价格认定人员的回避和法律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价格认定工作的经费来源、解释权限、《管理办法》有效期限等条款。


三、出台意义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涉行政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为政府依法征税提供服务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定结论作为依法征税、依法处理涉税财物的依据,直接关系政府执法公信力和公平公正,关系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从管理职责、程序、方法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规范价格认定行为,保障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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