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