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7
发文字号:
陕税公告〔2022〕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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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 结合征管实际,现将陕西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纳税人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如果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 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六、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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