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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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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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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 号)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推动服务事项“无证明”办理,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pdf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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