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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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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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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员工因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能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支出,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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