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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11-08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2012年第5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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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55号(关于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

海关总署2012年第55号(关于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 2012-11-0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2 ]5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11-8 【生效日期】2012-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


海关总署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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