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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3-04-12
发文字号:
汇发〔2013〕13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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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汇发〔202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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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0]46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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