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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7-12
发文字号:
珠横新办〔2016〕22号
发文机关: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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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横琴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关于促进横琴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关于促进横琴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横琴新区广告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专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实力的广告龙头企业,加速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进程,使广告产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粵府〔2012〕3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粵府办〔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横琴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条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的支持政策,深入研究广告活动主体的新构成、新特点和新趋势,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核准注册广告企业。


二、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准入条件。申请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三、支持外资广告企业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商务等部门按照自贸试验区外资备案(审批)的要求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进行备案办理提供便捷通道;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公司的部分股权设立中外合营广告公司,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设立外资广告公司。


四、支持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名录系统,优化小型微利广告企业投资环境,从准入环境和竞争秩序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对支持广告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在所得税、增值营业税、印花税及其他税务方式给予更大优惠力度;鼓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民间担保中介机构或协会组织,向小型微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小额贷款担保,优先在财政资本金补贴、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小型微利广告企业政策倾斜;鼓励支持创意设计和利用高新技术开展广告业务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五、支持横琴与港澳广告业紧密合作。支持鼓励横琴广告业加强与港澳广告业深度合作与交流,引入港澳广告创意领域优势资源,为港澳广告创意产业从业者在内地发展搭建平台;支持鼓励在港澳地区从事广告业务的专业人员参加全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支持鼓励港澳广告业在横琴发展,为落户横琴并入驻产业园区的广告业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经认定可享受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或者其它优惠待遇。


六、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鼓励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提高运用广告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体的水平,促进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以及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广告业专用硬件和软件的研发,创新广告发布形式和载体;鼓励广告企业与新型物流业态相结合,不断探索广告业经营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发展,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


七、积极推动公益广告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制作和传播,组织开展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探索建立公益广告激励机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发布和设置公益广告,其中户外公益广告总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资源总量的25%,城区建设工程围挡应划出30%—50%区域设置为公益广告。逐步推行公益广告政府采购制度,构建促进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积极推动公益广告发展。


八、建设国家级广告产业基地。以创建国家级广告产业基地为目标,切实加强横琴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园区建设进度;鼓励广告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向广告产业基地集聚发展,促进广告人才、资金、技术向广告产业基地合理流动;促进广告企业依托园区实现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群化,形成“培育一批优势项目、建设一批行业基地、发展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良好态势;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基地制定进一步的扶持政策,对进入广告创意产业基地经营的广告企业,享受更加优惠政策待遇。


对入驻横琴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基地的广告企业,在横琴新区所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缴入地方国库部分全部给予奖励。


九、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横琴新区内广告企业从事户外广告发布活动免于户外广告登记;区市政管理部门制定长期稳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发展,按照户外广告法规和行政许可标准,科学合理规划户外广告设置。


户外广告媒介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


十、发挥广告协会作用。成立横琴新区广告协会,制定协调服务、行业规范等制度,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作用;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评级评优体系;开展广告执业资格和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广告产业发展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企业股权质押、债券质押、动产抵押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支持广告企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探索建立广告业债权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广告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广告公司借壳上市;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按相关规定奖励在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广告企业。


十二、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横琴新区自贸片区内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下收入一律免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对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广告宣传支出,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主营业务符合《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广告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广告设计、制作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如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条件的,依法予以减免。


十三、鼓励广告企业引进精英人才。积极引进广告高端设计、广告创意策划和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对在广告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精英人才,享受精英人才安居保障政策,广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横琴新区工作和发展,可按照横琴新区户口迁移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协助办理横琴新区户籍迁入申请。


十四、奖励优秀广告人才。在广告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规定的,享受《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广告企业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享受《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五、优先安排优秀广告人才子女入学。广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含非本地户籍)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入学;申请就读市内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区管委会协调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十六、纳税奖励及租、购房补贴。把广告业纳入横琴新区重点扶持行业,对在横琴新区注册、经营的广告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其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纳税奖励及租、购办公用房补贴等扶持政策,具体按照《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七、扶持奖励。广告企业在横琴新区内,成功培育国际4A广告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培育中国4A广告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培育广州4A广告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培育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广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广告企业获得著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广告创作获得戛纳广告奖、艾菲奖、金铅笔奖、纽约广告奖、伦敦国际广告奖等国际知名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广告创作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等国家广告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广告创作获得广东省优秀作品大赛等省级奖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横琴新区举办大型广告交流活动的,根据其规格对场地租金、布展费等活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举办世界广告大会等国际知名广告活动按5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举办中国国际广告节等国家级广告活动按3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举办南方广告论坛等省级广告活动按3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举办市级广告活动按2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广告产业基地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体标准执行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


十八、区文化广播电视部门对广告业中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政策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九、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在受理广告企业涉及用工、立项、审批、减免等事项的申请时,能即时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十、优化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环境。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依法经营广告企业的保护力度,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广告违法行为,营造横琴新区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十一、区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培育广告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广告产业快速发展。具体办法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二十二、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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