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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7-28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16〕50号
发文机关: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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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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