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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1-2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江苏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 地 税 局 、江苏省 残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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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省 财 政 厅
省 地 税 局
省 残 联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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