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1-04
发文字号:
沪财税〔2017〕2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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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于本市单位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经评估,《关于本市单位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2〕16号)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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