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通过增资的形式取得一家公司B的股权(权益法核算),签订的增资协议中明确约定,B公司在收到增资款时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购买另一家C公司100%的股权,如果B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C公司的收购,那么本次增资将不成立。A公司在计算被投资单位B公司的净资产时,是应该以B公司在增资时点的净资产(实际数)作为计算基础,还是应该以B公司模拟合并C公司之后的净资产作为计算基础?

视情况而定。
1.需要分析B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C公司收购的可能性,如果很可能完成收购,则可以在A公司本次出资符合长期股权投资的一般确认条件时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在此种情况下,(1)如果本次投资不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按投资金额作为长期股权的初始确认成本,不受B公司净资产价值影响;
(2)如果本次投资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则A公司应以B公司合并报表所示的归属其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包括本次A公司的增资金额在内,但因为截至合并日,B公司尚未按约定取得C公司的100%股权,所以不应考虑取得对C公司的控制权之后对B公司净资产额的影响)和合并日的持股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2.如果B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C公司收购的可能性较小,则不应该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暂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待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条件实现时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六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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