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下一年度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生了多退少补的情形,如何判断该情形? 例:某公司在2010年内对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补缴了2009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140多万元,系因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早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所导致,该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得税费用约1 500万元。

此类问题的考虑思路是:
1. 首先确定其性质是会计估计变更还是前期会计差错。
企业不应简单将会计估计与实际结果对比认定存在差错。如果企业前期作出会计估计时,未能合理使用报表编报时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情况,则应属于前期差错,应当适用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反之,如果企业前期的会计估计是以当时存在且预期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为基础作出的,随后因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而变更会计估计的,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适用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都应重点关注会计估计依据的合理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是针对作出该会计估计当时的具体环境和所能获取的信息而言的。如果在以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作出会计估计时,已经综合考虑和分析了截至该资产负债表日可以获取的所有信息,则该会计估计就当时的情况而言是合理的最佳估计;如因为该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出现且原先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导致最终结果不同于当初的估计,则属于期后的会计估计变更,不能仅仅据此即认为前期的会计估计存在差错。如果当初作出会计估计时,存在对当时可获取的信息的忽略或不当使用的情况,则该会计估计就当时作出该估计时的情况而言即是不合理的,应认为属于会计差错。
本案例,如果汇算清缴结果不同于当初计提的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原因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发布的税收政策的影响导致,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如果是由于2009年内计算申报所得税时存在对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已发布的相关税务规定的误解、误用、滥用或疏忽、忽略,则属于会计差错。
2. 如果根据上述步骤确定应属于会计差错的,则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前期差错,是否需追溯重述前期报表。
前期差错的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或性质,是判断该前期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一般来说,前期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越大、性质越严重,其重要性水平越高。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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