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x21年9月,甲公司以800万元将一批自产产品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在甲公司的生产成本为500万元。至2x21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批商品。假定涉及商品未发生减值。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变化。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甲公司合并报表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如何处理?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与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应进行如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 8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5 000 000
存货 3 000 000
经过上述抵销处理后,该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价值为500万元。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此金额为出售方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800万元,两者之间产生了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在乙公司并未确认。为此,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 000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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