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个人带挖掘机

个人带挖机为公司干活,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经营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4:明确经营所得包括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支付方无需代扣代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个人应自行申报经营所得。 4.在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个人代开工程类发票时,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是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综上,若挖掘机所有权属于这个干活的个人,就是典型的“人机组合”模式,属于经营所得,与个人司机提供运输服务原理一致。一般个人在代开发票时税务代征,公司不需要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4.实务操作:《合肥包河区税务局网上代开发票操作流程--工程类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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