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打印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问:A公司和B公司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A公司换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0×13%=117 000(元)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0×13%=117 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50000
累计折旧 45000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7000
资产处置损益 16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7000
B公司换出打印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900000×13%=117000(元)
换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000×13%=117000(元)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0000
贷:库存商品—打印机 1100000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篇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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