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会计
谨慎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承认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吗?

会计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交易事项时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如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预计负债,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强调确定性原则,因谨慎性原则下的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金额不确定,不符合该原则,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进行纳税调增。

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能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例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 相对应的,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原则中,强调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以扣除的费用无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由于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在税前就不允许扣除,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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