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非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非制度)期末怎么结转?

把收入下明细核算的“限定性收入”转入“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把收入下明细核算的“非限定性收入”转入“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费用类结转,把成本费用转入“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注意:此处直接且仅仅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不会区分“限定/非限定”。)净资产“限定与非限定”的结转

《民非制度》下,期末需要将收入费用类科目转入净资产类科目。

1、收入类结转

(1)把收入下明细核算的“限定性收入”转入“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等 贷: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

(2)把收入下明细核算的“非限定性收入”转入“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借: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等 贷: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2、费用类结转,把成本费用转入“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注意:此处直接且仅仅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不会区分“限定/非限定”。)

借: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贷: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3、净资产“限定与非限定”的结转

(1)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 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解除”的明细规定见《民非制度》第五十七条和《民非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2)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以前期间未设置限制的资产增加限制时,应当将相关非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及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2、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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