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
所得税申报表

公司 (非上市公司) 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会计作为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其计提未实际发生的股权激励费用是否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里做调整?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二、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三、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与会计处理的存在俩点差异:一是允许税前扣除的时点与会计确认费用的时点不同。二是允许扣除的金额与会计确认的费用金额不同。因此,在等待期和行权后均需要做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第一工资薪金支出(股权激励)做纳税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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