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

收到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怎么做账务处理?

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及缴回的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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