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资本化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需要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吗?

企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当年未形成无形资产时无需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到“资本化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才需要填写A107012表。

企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当年未形成无形资产时无需填写A107012表;等到“资本化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才需要填写A107012表。

比如2021年某个项目进入了开发阶段并归集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等到2022年才研发完成并转为无形资产。那么2021年汇算清缴时这个项目的资本化支出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无需填写A107012表。2022年已经转为无形资产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则需要填写A107012表(填写时第2行“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包含资本化的金额,同时第40-42行拆分为费用化、资本化,数据逻辑匹配)。

填写依据:

(1)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表说明:第 42 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

注意此处关键词“本年结转无形资产”。

(2)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的填写说明

①“研发支出辅助账”填表说明第二条 (三)所属期间的费用化项目、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辅助账,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表中“合计金额”行的相关栏次金额填至《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

②“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一)“资本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合计金额。 (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将本表“金额合计”行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计”行及“费用化金额小计”行对应的“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栏次,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应栏次。

上述填表逻辑可知,“研发支出辅助账”中的“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进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资本化金额小计”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应栏次。所以最终进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的是“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也就是结转形成无形资产的项目,不包括尚未完成的资本化项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附件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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