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
企业

企业办理简易注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工商总局发布指导意见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将多项文书合并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在申请时只需提交申请书、委托书、承诺书及营业执照,不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决议等材料。相关文书规范已修订。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已相应修订)。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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