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去税务局进行股权变更的流程,需要什么资料,在什么情况下会没办法变更股权?

涉及股权变更,转让“法人股权”无需经过税务局直接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自然人股权”要先去税务局办理,取得完税证明才能去工商局办理。 题主咨询“去税务局”,那么就默认是转让自然人的股权,在此前提下进行解答 一、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审核--出具完税证明,办理流程各地存在差异,部分地方直接通过网上操作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需要去大厅办理。具体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比如合肥市: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实时自动交互机制,合肥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无纸化”查验与该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后,依照有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二、办理资料:各地都有出台办理手册,可以参考适用,比如: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如下: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报送如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权转让前一年度的被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上月月末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   4.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5.主管地税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应视为有正当理由情形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情形的,应提交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国家政策调整文件;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相关证明资料。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应提交如人民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情形的,应提交如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复印件、其他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相关资料。 (五)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时,应在次月15日内向地税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被投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安徽省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表》,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 三、股权变更的障碍: 1、最常见的就是转让价格不公允或者提供的财报不真实(主要原因就是不想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的20%个税),此时,税务局就会核实转让价格或财报的真实性,如果企业不配合可能会引起查账的风险。 2、还有一种可能,股权转让双方存在问题,比如转让方或受让方失联,无法配合流程等。 四、股权转让一般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及财产转让20%个人所得税 备注:提供一份合肥的一份2020年官方公布自然人股权转让业务流程参考一下,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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