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是记营业外支出还是管理费用呢?为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应计入的具体科目,而是非常笼统的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至于该计入什么具体的损益科目,就需要企业自行判断或确定,一般的会计教科书在涉及到该问题时,是这样说的:由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短缺,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扣除处置收入、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是不需要区分原因的,都是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二十一条 2、《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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