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劳务派遣工买的雇主责任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对被保险的“雇员”身份是不需要做区分的,不管是接受劳务派遣用工,还是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退休返聘等,都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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