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会议
报销手续

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会议后,相关会议费各单位在报销手续上有什么要求?

会议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需提供会议审批文件、通知、签到表、费用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对未列入计划或超范围、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规定:“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


注: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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