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结算方式
相关费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参加会议后,各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报销结算方式上有什么要求?

会议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完整凭证。财务部门应严格审核,不报销未列入计划或超范围、标准的费用。会议费支付应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以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现金结算,并鼓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规定:“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注: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214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