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房屋
契税

济南的企业购买房屋,契税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济南等五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规定,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等五市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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