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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8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23〕10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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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20〕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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