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咨询费支出,从税收角度需要留存什么样的证据链?

咨询费,是指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例如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向税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咨询税务相关问题,向专业咨询公司订制企业策略和解决方案、绩效提升、组织架构改良、兼并购和私募基金等各个领域的咨询。
咨询费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根据咨询的内容和被咨询方的资历的不同,咨询费用的价格会有很大差距。通常咨询费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在实务中,存在大额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问题,如果是个体户和自然人作为被咨询方的往往还会涉及虚开发票方面的问题,存在大额咨询费支出的企业已经成为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根据以往税务机关公布的关于咨询费,虚开发票的稽查案例,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1、没有真实业务,股东利用其他个人通过代开咨询费发票,套取企业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达到不交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2、虚构咨询内容,虚开多份咨询费项目发票,开票单位收到受票方款项扣除一定比例费用(税点)后,再将资金汇入指定个人账户中(资金回流)。
3、把增值税不能进项抵扣的业务项目(如贷款服务)包装成可以抵扣的经济业务项目支出(如咨询费)。把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业务项目(佣金费)包装成没有扣除限额的经济业务项目(如咨询费)。
为了更好规避由咨询费带来的税收风险,企业财务可以考虑全流程参与。一、参与企业关于该咨询的立项会议,生成立项会议记录或立项决议。二、财务人员在企业选择咨询服务单位时,可以要求咨询服务单位提交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以往咨询过的案例等业务能力方面的证明资料;并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否相关;保留咨询服务单位联系人电话、微信等信息。三、财务人员需要协助企业相关人员与咨询服务单位商讨合同的内容(包括具体咨询事项,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时间)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如何安排,并保留沟通交流中的文字及语言记录,事后进行统一保管和存档。
企业财务人员经过全流程参与并对该交易事项综合分析和研判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咨询业务属于真实交易,取得发票后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发票真伪,如果查验无误才可以进行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而进行账务处理并不是结束,财务人员在下月初还需要核验该发票是否被作废。
如果企业财务人员判断业务不真实,存在虚开发票行为,应该向企业管理人员提示该种行为的风险,并做好自我保护措施。
大额咨询费支出,如果只有发票、转账记录,没有其他企业与咨询服务单位沟通的资料,没有咨询成果,甚至没有合同,无法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一旦税务机关关注该情况,企业很可能需要企业所得税税前调增,如果是汇算清缴后被发现,还需要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性质恶劣的会被处于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需谨慎对待。
综上所述,企业对于真实的咨询费支出,需要收集并存档完整的证据,形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证据链(包括咨询项目内部立项书或者内部会议纪要、咨询合同或者协议、企业付款审批单、咨询记录或者痕迹、咨询成果报告、咨询项目验收单、咨询费的发票、银行付款流水等;如果咨询了外部专家可以留存专家信息和沟通的内容),不可只有发票、转账记录。企业切勿幻想通过“真发票假业务”的咨询费支出来达到节税目的,这会给企业及财务人员造成很大的税收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